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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标车报废补贴

发布时间:09月30日

详细说明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国*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仅包括广州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据统计,广州现有黄标车26.4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1.7%,但氮氧化物和 PM 2.5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8%和40%。

 广州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昨日联合发布《广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年6月1 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对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含报废和转出)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给予奖励补贴。考虑到车主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补贴办法》设置三个月的缓冲期,即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0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需在2013年8月30日前提前报废。

为减少黄标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参照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办法,对我市提前淘汰更新的黄标车实施为期一年的经济鼓励政策,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

采取“鼓励淘汰更新、加强管理并举”的方式,对规定期限内淘汰黄标车并购置新车的单位或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二、黄标车的界定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www.vecc-mep.org.cn)。

“黄标车淘汰更新”是指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详见附件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补贴范围

(一)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购置新车的车主(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二)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淘汰更新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新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不享受奖励补贴。

四、补贴标准

广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二)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三)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四)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六)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八)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九)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十)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十一)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五、资金来源 

黄标车淘汰更新奖励补贴资金由本市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黄标车淘汰更新。

六、申请与拨付

(一)车辆报废回收

承担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为广州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机动车回收公司)。市机动车回收公司应在收到车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将副联报送市科工贸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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