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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

详细说明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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