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南京先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策 先生 (助理)

电话:025-85333115

传真:0258-85321974

手机:13645193375

供应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12月30日

详细说明

1.1为了做好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油锯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油锯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油锯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油锯产品。

1 油锯(高把)
2 油锯(短把)
3 油锯  锯链
4 油锯  导板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油锯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便携式林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南京先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策 先生 (助理)
电 话:025-85333115
传 真:0258-85321974
手 机:13645193375
Q Q:
地 址:中国江苏南京市南京和燕路365建设大厦301
邮 编:210038
网 址:http://lytc123.qy6.com(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