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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摩擦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12月30日

详细说明

1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1 有营业执照;
1.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1.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1.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1.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2  许可程序
2.1 申请和受理
2.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2.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封面“产品类别”一栏填写“摩擦材料和非金属密封制品”,“产品名称”一栏填写“摩擦材料”;申请书中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中 “产品单元”一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分别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填写企业申报的产品品种,产品规格按表1产品规格顺序填写企业申报的*高等级(牌号)(用括号写在产品品种后面)。
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地址,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2),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
注:1. 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全部所属的生产厂点、车间。
    2.“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
    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

2.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2.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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